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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网店偷税案店主获刑两年
      国内网络交易亟待调整纳税“真空”
   田享华
   全国首例网络开店偷税案昨日宣判,业内人士认为,判决后或将引起网络交易行业的一次调整。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昨日从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获悉,虽然此案公诉人认为,我国还没有专门管理网上交易的纳税方法,对网上交易尤其是个人网上交易,在纳税上存在着管理真空。但他同时也说,根据我国的税法,不管通过何种形式,只要发生交易行为就得缴税。
   法院据此认定张黎及其公司都犯有偷税罪,并作出判决:该案上海黎依市场策划有限公司(下称“黎依公司”)的法人代表、经理张黎被判有罪,并处以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她所在公司以及个人被分别处以10万元及6万元罚款。
   “目前,税务机关的确没有好的办法进行网上交易监控,这就导致了网络交易的偷税现象严重。”上海律协电子商务与信息网络法律研究委员会委员商建刚律师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这个案件的有罪宣判给互联网店铺经营者的依法纳税问题敲响警钟。
   据悉,在2006年6月至12月间,黎依公司在互联网上经营婴儿用品过程中,为偷逃国家税款,采用不开具发漂、不记账的方式,不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上海市普陀区国税局税务核定,黎依公司共少缴增值税人民币111362.69元,少缴比例为100%。
   商建刚认为,目前存在大部分网上店铺经营者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没有办理纳税登记,从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税收征管的角度看,这是违法行为。
   “网上开店是否需要营业执照的问题,虽然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但是,《城乡个体工商户登记杰理暂行条例》规定,申请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应当持户籍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登记之后才能从事经营活动。”他说,如果是以网络开店为职业或者副业的,应当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
   不过,据记者了解,在众多网络交易平台上,并没有严格对于交易纳税的规定,通常只是提醒商家应按照国家的税收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税款。而往往通过网络购买商品的买卖双方,形成通过回避缴税降低各自成本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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