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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租赁住房制度将试行 |
今年经济适用房新开工30万平方米
开始的使用面积人均11平方米,到后来的12平方米,再到现在的人均建筑面积18平方米(相当于使用面积13平方米),宁波城区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的面不断扩大(扩面后市区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预计有1万户);2007年底,在普通商品房销售价格已近万元的时候,再次推出售价4300元/平方米的限价房2500多套;2008年,宁波又将在县市区推行经济租赁房试点……宁波的各项住房保障政策层出不穷,将越来越多的最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纳入住房保障的范围。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今年将住房保障列入各级政府的年度考核目标,建立健全“统一政策、分级负责、以区为主、市里协调考核”的管理体制。
今年宁波还将继续加大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力度,市六区计划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30万平方米。目前各区及市级相关部门正在抓紧落实土地和项目,今年经济适用住房是否能推出以及何时推出,将根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建设进度来确定。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的住房保障工作中将试点经济租赁住房制度。这是一种用于解决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又暂时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的城镇低收入无房家庭的过渡性居住问题的制度。经济租赁住房的承租对象初步设定为人均收入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的无房户。经济租赁住房作为周转性住房,只租不售。同时,考虑到经济租赁住房在宁波尚未实施过,可借鉴的经验不多,因此,采取先行试点方式,积累经验,逐步推行。
据悉,经济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为三年,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在租赁的前三年给予适当优惠,以后按照市场租金出租甚至可高于市场租金出租,体现经济租赁房的过渡性,也有利于退出。经济租赁住房房源可结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落实,新建经济租赁住房以小套型为主,套面积控制在30平方米以内。对中小套型房源较为充足的区,也可实行租房补贴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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